常州市戚墅堰东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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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污损、遗失赔偿制度

来源:原创  发布人:yrx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

一、.本馆藏书,为学校财产。师生对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折角、涂改、撕剪、污损或遗失等,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按本办法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⑴一般书刊按定价或两倍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⑵专业(教学类)书、新书或独本书、绝版书和多卷书按书籍总定价的2~3倍罚赔。

三、凡损坏图书、期刊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⑴书刊被污损,但不影响继续流通者,按原书刊定价的10%赔偿修补费;损坏书刊封面、封底或损坏装帧者按原书价的15%赔偿装订费用。

⑵严重污损或残缺,已不能继续流通者,应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按书刊遗失情况处理,方法同上。如属多卷书,除按多卷书的总定价赔偿外,其余各卷不给赔偿者。

⑶为了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有意破坏书刊、盗窃学校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刊,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原书价赔偿,并由班主任备案。

⑷根据书刊损毁程度,必要时与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或班级评先创优挂钩,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批评教育,实行“丢书”一票否决制,即不能被评为“最佳阅读班级”。

4.定期统计图书、期刊遗失赔偿情况,并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校领导。

                                               东方小学图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