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委员、法律监督小组、法律咨询服务小组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二、本届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设正式委员5名,(其中主席1名;文体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女工委
员1名;生活委员1名)设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法律监督小组、法律咨询服务小组实行等额选举,设正式委员3名,设候选人3名,选举3名。选举工会委
员、经审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三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举手表决方
式、法律监督小组、法律咨询服务小组用鼓掌方式进行选举。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主
任分别在当选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各组组长分别有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提名由各
委员会及小组通过。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1.小组提名: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每个工会小组在广泛酝踉的基础上,从全校范围内推选工会委员6位候选
人。其它各委员、小组推选3位候选人。
2.支部推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小组提名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 3.向上级工会递交《关于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各委员候选人的请示报告》 4.公示。 四、候选人条件 (1)是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力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 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好。 (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有一定的财务业务知识。 (4)工会委员候选人不能是经审委员候选人。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
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
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
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
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不在本次大会上进行选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补选。
九、会员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反对
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
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符号。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 名、记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
作工会各委员、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记票人。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
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并报上级工会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三天,由大会采
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
东方小学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