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教代会的各项职能,根据《江苏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
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常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使学校教代会代表能更好地反映全校教职工的意愿,做好联系广大教职工
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团结带领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此
制定第二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如下: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中的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学校中心工作保持高度的一致。 3、在学校教学、教育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议事能 力。 4、关心学校整体长远利益,有主人翁的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5、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能热心为广大教职工说话办事,能集中反映教职工的意 愿,受到大家的拥护,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比例学校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育第一线的教师代表数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
上,女教工和青年教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人数按学校会员数确定,教代会代表比例为30%,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一般为应选代表。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东方小学第二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班组 |
总人数 |
代表人数 |
提名候选人 | ||
男 |
女 |
不指定性别 | |||
低语 |
15 |
|
5 |
|
魏迎九 |
高语 |
15 |
2 |
3 |
|
|
低数 |
12 |
|
4 |
|
魏乐群 |
高数 |
12 |
|
|
3 |
|
英语 |
11 |
|
|
3 |
|
术科 |
25 |
4 |
4 |
|
徐明庭 |
后勤 |
10 |
|
|
3 |
|
行政 |
13 |
|
|
4 |
|
总计 |
113+4 |
6 |
16 |
13 |
第三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在会员讨论后,由
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然后上报工会、党支部审核。
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意,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 批评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 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 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 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的资格审查为了保证代表的质量,在代表产生后对代表的比例、程序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审查工作,由召集学校教代会的工会委员会负责。
如有不合乎规定手续和不符合代表资格的代表人选,须有学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撤消其代表资
格。撤消后所缺的名额可由原工会小组补选。
第六条: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学校内部调动 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小组代表团(组)活动;因种种原因,超过一年 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2)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而失去教职工信任的, 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集 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 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 举代表相同。 第七条: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超过正式代 表的20%。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任期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届期一致,代表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代会列席代表的组成为了更好地贯彻教代会精神,学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校工会委员等人员中,由于教代会名额的限制
而未被选为代表的,经校工会委员会提名确定,可列席大会。列席代表应参加有关会议和分组讨论,但没有
选举权。
本方案需报校党支部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东方小学工会委员会